((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))申請至109年5月22日止請尚未申請的會員儘速提出申請

申請書 本人係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,且符合下列各項條件:
1.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2.109年3月31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,且申請補貼時仍於職業工會加保中。
3.109年3月之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2萬4千元(含)以下。
4.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(新臺幣40萬8千元)。
5.未請領交通部、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、補貼或津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