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音樂業職業工會九九重陽節敬老活動辦法
80.8.21.第三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訂定
一、宗 旨:本會為復興中華文化發揚中國傳統禮義之道及民族文化倫理之特質:敬老崇孝,重視老人福利問題,而舉辦本活動。
二、定 名:高雄市音樂業職業工會九九重陽節敬老表揚。
三、申請資格:(須入會滿一年才能申請)
1、凡本會會員本人及會員親生父母或養父母,其年齡符合規定標準者,均可申請,但親生父母及養父母須擇一項資格申請,且同一父母之會員只可擇一人申請。
2、會員會費、勞保費、健保費必須按期繳清。
四、申請日期:每年八月一日起至卅一日止。(或通知書通知期限)
五、禮 品:禮金或精美禮品乙份。
六、登 記:會員暨父母年齡七十歲以上,一律可報會辦理。應準備資料如下:
1、會員本人身分證影本乙張。
2、親生父、母親身分證影本各乙張。(會員之養父、母者,須附上登載 認養紀錄之戶籍謄本正本為憑。)
3、申請書乙張。
七、頒 發:
每年度辦理一次,於農曆九月九日當月頒發之。(或依通知書通知期限,當日如遇
例假日則順延一日頒發),經書信、電話通知仍未領者,於該年度結帳後即不再發給。
八、審 查:由本會理事會負責審核之。
九、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,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