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音樂業職業工會會員暨子女獎學金獎勵辦法
77.7. 30. 第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訂定
一、宗 旨:本會為培植後進,獎勵會員及子女努力求學而舉辦會員暨子女獎學金。
二、定 名:高雄市音樂業職業工會會員暨子女獎學金。
三、申請資格:(須入會滿一年才能申請)
1、凡屬本會會員及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(職)或大學(專)以上,其學業平均成績達到規定標準者,均可申請核發獎學金。(但享受政府公費補助除外)
2、會員會費、勞保費、健保費必須按期繳清。
四、申請日期:每年十月一日起至十月卅一日止。(或通知書通知期限)
五、金 額:
1、大學(專)以上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仟元。
2、高中(職)每名獎學金新台幣捌佰元名。
六、登 記:
1、檢附學生證影本,下學期成績單、學生身分證影本及申請書各一份。
2、學業成績標準規定如下:
(1)大學(專)以上及五專四~五年級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,操行八十分以上。
(2)高中(職)及五專一~三年級公立學校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,私立學校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,操行一律八十分以上。
七、頒 發:每年度辦理一次,於十一月十五日起頒發之。(或依通知單通知期限,當日如遇例假日,則順延一天頒發。),經書信、電話通知仍未領者,於該年度結帳後即不再發給。
八、審 查:由本會理事會負責審核之。
九、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,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之。
(註︰凡父母均為會員,請擇一方申請)